朱平,高金GES三期班学员,瑞威资本联席董事会主席,总裁兼CEO。
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,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委员,黄浦区工商联副主席。具有深厚的法律背景和风险控制能力,对不动产及私募基金管理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和实战经验。
私募资管行业现状
2018年资管新规出来以后,私募投资基金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分水岭。“托管”和“备案”等监管措施日趋严格,“不良等其它类”的基金停止了备案;根据“房住不炒”的基本原则,地产基金受到严格的限制,规模大幅缩减;另外,由于行业频繁有产品爆雷,私募在产品设立和基金发行两端受到挤压,市场的规模不断缩小。
聚焦“特殊机会资产”
我们把三类资产定义为“特殊机会资产“:
困境资产,也就是“类不良”或者说不良的前端,主要是指受到债务困扰,但是还没有深入到司法程序,急需补充流动性或者重塑资本结构的的资产。在这一次的资产周期调整当中,这一类的标的资产和公司比较多。
存量更新资产,指经营糟糕、品质较差的资产,或者是受到原来的资产用途或定性限制,导致了低效率低产出的使用,然而一旦有资金再注入,或者进行一定的改造,还能重新爆发较大的资产价值。这类资产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,它们与三四线城市相比经营收入空间更大,租金收益高。
传统意义上的不良资产,包括银行的资产包或者各类AMC机构手上的债券包,已违约或即将违约的金融类不良贷款。这类资产在当前的经济周期之下价值也比较突出。
为什么会选择“特殊机会资产”
不动产投资领域当中,目前可供私募基金选择的行业或产品并不是很多。房地产开发基本上是千军万马“蒙眼狂奔“,住宅领域的竞争已经进入一片红海,风险不断积聚;商业地产方面,运营回报跟资产价格已经出现了背离,这次疫情之下面临的经济压力更大,各大房企业纷纷抛售自持商业;办公楼、酒店和商业地产面临着同样的现状,散售的现金流相对好一点,持有经营的基本都在低谷;而共享办公、长租公寓完全进入到低谷,盈利模式和经营效益还有较大的考验。
第一类,存量的商业物业再改造。比如说相对破旧的一些商场、购物中心或酒店,如果在今天的市场低位去收并购下来,同时进行用途或功能上的改造,价值就可以得到提升。
第二类,工业地产。随着城市的扩张,这一类项目所处的地段具有地理位置优势,稍加改造就可以提升实用价值;或者可以用于建设数据中心、物流集中用地等,由于工业地产本身价格相对便宜,一旦有租金较高的行业巨头承租使用,它的价值也就提升了。
第三类,司法拍卖的资产。目前司法拍卖的资产体量迅速增大,价格都是相对较低的,当然,获得的成本和路径难度也比较大。
第四类,待重组的企业的存量资产。陷入到现金流困境的企业,重组以后在资产端的价值能够充分体现。
如何挖掘“特殊机会资产”的价值
实现路径
首先要预留足够的价值空间。特殊机会资产在进行剥离的时候花费周期比较长,有各种不可控的隐性成本或司法成本,损耗的精力也比较大,这三块都会消耗我们的投资价值空间,所以它的取得价格一定要足够低。
其次是交易结构的精心设计,因为这类资产可能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,就需要设计多层的结构,匹配恰当的资金:收股权还是收资产,收股权如何来进行剥离,如果涉及到国内国外的结构怎么来设立SPV,等等。
最后是要注重改造和清收的专业能力。特殊机会资产总归有一定瑕疵,需要通过重新注入资金、重新改造才能够获得新生。在信息通透的互联网时代,几乎不可能只通过简单的买进卖出来获取价差,因此提升改造和清收能力就非常重要,灵活运用改造、重建、破产、拍卖等方式盘活资产,获取超额收益。
风险控制
第三是有效的风险隔离。要学会运用法律和财税工具,比如多重SPV的设立、防火墙的设置、债权债务公告、工商税务等手段提前的介入等等,减少被投资项目风险的“反噬”。如果不能做到有效隔离,可能会陷入漫长的纠纷解决当中。
第四是司法救济。目前司法救济的手段越来越多,司法机制也越来越成熟,我们要有良好的纠纷解决和司法协同能力,但同时也要理解这些司法手段的利弊,并不一定所有手段都是合适的。